利率期权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86页(939字)

为获取利率同原来水平之间的差额而进行的权力买卖交易即为利率期权交易。

一定的利率称为协议价格,例如,目前的利率为4.5%,若3个月以后的利率为5%以上的话,为获得其差额而签订的权利买卖合同就是利率期权交易。此例中的协议价格即为5%,超过一定利率水平以上时,支付利率差额的一方为期权卖方。在期权交易中,持有权利即获取利率差额的权利的一方为期权买方(购买期权),反之负有义务(即负有支付利率差额的义务的)的一方为期权卖方(出售期权),只有两方同时存在,交易方可成立。当利率上升到协议价格以上时,期权的卖方应该支付其差额,而且差额没有上限。

即,当协议价格为5%,而利率上升到10%时,期权卖方应支付5%的利率差额部分,但若利率没有上升到5%,则期权卖方即可获得收益,即出卖期权的保险费收入。对期权的买方而言,通过支付保险费,从而使将来的利率风险得到套期保值。

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期权也可以称之为“利率变化风险担保交易”。现举例说明利率期权交易的应用:假设在利率波动较大,预测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有人拟将3个月后流入的资金进行运用。但是,如果3个月后的利率呈下降趋势,比如,目前利率5%,3个月后可能降为4%,则对资金运用者而言,至少应保证4.5%的资金运用收益率,因此决定预先购买4.5%的利率期权。

该利率期权,是当利率下降到4.5%以下时可以得到其差额补偿的期权。

假若3个月后,利率果真降到4%,没有购买利率期权时,只能以4%运用资金,若预先购买了利率期权,虽然也只能以4%运用资金,但通过执行期权合约,可以获得协议价格4.5%与时价4%之间的利差收益,其结果可以收到与以4.5%运用相同的经济效益。当然,进行这种利率期权交易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假设期权费用为0.1%,依上例,期权购买人可以以4.4%的利率水平运用资金,显然购买期权的效益还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当利率走势与预测的相反,没有下降时,在期权交易中可以放弃行使的权利。如果利率还保持在5%的水平上,以5%运用资金,扣除0.1%的期权费用,结果是获得了以4.9%运用的收益。

当利率变化激烈,无法预测时,通过支付期权费用,即可以将利率变化风险的下限控制在4.4%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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