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托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93页(622字)

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结算方式。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款项的做法有增多的趋势。国际托收即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汇票(债权凭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一般有四个基本当事人:委托人即债权人、托收行或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即债务人。此外,有时还可能出现提示银行和“需要时的代理”两个当事人。在各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其依据是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委托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要求并负担费用,托收行的主要责任则是保证寄给代收行的“托收委托书”的内容必须与委托人的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托收行与代收行也是委托代理关系,其依据是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托收行签发的托收委托书的内容应与托收申请书内容一致,代收行则有义务按照托收委托书的委办指示办理;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并不存在对代收行必须付款的责任,代收行对货款能否收取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若付款人拒付,代收行应立即通过托收行通知委托人,并保管好单据听候处理;委托人与付款人是一种买卖关系,其依据是双方订立的贸易合同,据此,出口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向进口人如期按质按量发运货物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进口人的主要义务则是见单后立即付款赎单。国际托收的种类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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