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99页(318字)

也称装船前信贷。

指银行对出口商在收到国外订货到货物装运前这段时间所需流动资金的一种贷款。银行向出口商发放打包放款的依据即出口商收到的国外订货凭证。

这种凭证主要是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得到认可的出口成交合同和定单、或表明最终开出信用证的证明。打包放款从形式看属于抵押贷款,其抵押对象是尚在打包中而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

出口商向银行洽借打包放款须填写打包放款书,规定贷款用途,并根据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和实际需要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打包放款的期限通常为3~6个月。

一般出口商完成出口装运,并向银行交付装运单据后,贷款银行即将出口打包放款改为出口押汇,从出口押汇款项中扣除打包放款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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