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资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9页(347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促进共同体内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

根据1957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六国签订的“罗条约”的有关条款设立,1959年开始营业。行址设在卢森堡。

目前成员包括欧洲联盟的15个国家。其宗旨是: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在不盈利的前提下,对共同体内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计划提供长期贷款或担保,对同共同体有联系或订有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也输出资本。

欧洲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缴纳的股本;其次是向货币市场筹措资金。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提供长期贷款。

贷款不收利息或收取较低的利息。该行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组成。

理事会是该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的15个财政部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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