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11页(495字)

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有44国参加的“联合与联盟国家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起了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

协定的主要内容是:(1)国际金融机构。它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货币事项进行国际磋商。(2)国际货币储备。

协定规定实行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的黄金-美元本位制。

实行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制度。(3)固定汇率制度。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单价上下1%的幅度内波动。(4)融通资金。

为使固定汇率制正常运转,基金组织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保证提供辅助性的储备供应来源。(5)取消外汇管制。协定第8条规定会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要在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6)稀缺货币条款。

当一国国际收支持续有大量盈余,基金组织可将它的货币宣布为“稀缺货币”,这时基金组织可按逆差国家的需要实行限额分配,其它国家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的兑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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