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税务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31页(245字)

两个国家为避免双重课税,防止偷税漏税而签订的税收协定。

基本内容包括:(1)确定适用的纳税人和纳税税种范围;(2)划分各项所得,对于收入来源国和取得收入的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分别做出限制,以避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重复征税;(3)对可能发生的重复征税,作出消除重复征税的具体规定;(4)消除税收的差别待遇;(5)通过情报交换,防止或减少国际间的偷税漏税。税收协定在缔结后,一般都要经过各自国家的正式批准,并经外交途径互换批准文件后方可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