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43页(560字)

该宣言是由设在巴黎的国际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除土耳其以外的成员国于1976年6月21日作出的。

该宣言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之间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积极作用,减少并解决跨国公司带来的问题,改善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和促进跨国公司的发展,宣言涉及五个方面:(1)关于多国企业的指导原则。规定多国企业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列,尊重所在国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合作等。此外,还对多国企业资料公开、竞争、金融信贷、税收、劳动就业和工业关系、科技发展等方面规定了多国企业的权利义务。

(2)国民待遇。

规定成员国在考虑本国公共利益、社会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给与在本国的外国企业符合国际法的不低于本国企业在同样情况下所享受的待遇。(3)国际投资的鼓励与限制。宣言呼吁成员国在制订国际投资的鼓励与限制的法律、政策时,要考虑其它成员国的利益,以加强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合作。(4)磋商程序。规定各成员国根据政府间磋商委员会关于多国企业、国民待遇、国际投资鼓励与限制的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协商。(5)审查。

规定成员国在三年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审查,以促进成员国之间在国际投资,多国企业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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