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1页(338字)

土地使用制的法律表现。

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主要权能,一般与土地所有权分离而单独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在中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普通公民、中外合作、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都可按照法律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成为土地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涉。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强行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犯时,土地使用者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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