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1页(421字)

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并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由土地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二者密切相联。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土地所有权是绝对权。

土地所有权人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涉,土地所有人自己就能实现其权利。

(2)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同一块土地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存在。(3)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所有权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直至处分的权利。(4)土地所有权具有弹力性。不论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在其土地上为他人设置抵押权、经营权等权利,只要不存在消灭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土地所有人仍保持对其土地的支配权。

(5)土地所有权具有垄断性,土地所有者可凭此取得地租。

土地所有权按其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它一方面受到国家保护,另一方面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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