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6页(260字)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特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从变卖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只有经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抵押,抵押的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年限。土地使用权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一并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应向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消更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签订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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