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6页(382字)

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移的行为。

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基本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防止抛开出让合同义务炒卖地皮,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现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出售(即买卖)、交换(又称“互易”)及赠与。

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横向转移,有利于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活跃土地使用权经营市场,促进城市土地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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