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6页(333字)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者因而取得了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不完全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地价”,一般由受让方在签约后一次性支付或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出让后60天内)内分期支付,同时还需定期交纳土地使用费以体现国家对受让方所使用的土地拥有最终所有权,即国家出让的仅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且出让是有偿和有期限的。

土地出让后,用地者必须按出让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便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的,有关部门可予以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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