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6页(322字)

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人。在一般意义上,它与公民的含义相同,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民一词还可以在其他含义上使用。在日本,国民不仅可与公民作相同解释,而且可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意指国民主权下的个人的集合体。在美国和法国,凡出生于本国本土并受本国管辖的人是公民,出生于本国海外领地或者殖民地的当地人,虽可取得国籍,但属于国民范畴。国民不能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只享有部分政治权利。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使用“国民”一词代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用“公民”取代了“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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