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0页(842字)
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刑事判决则是法院就审理的刑事案件,根据法庭审理所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什么刑罚所作的处理决定。
刑事判决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分类。依据是否确定被告人有罪,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有罪判决是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处理决定。无罪判决则是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罪行的处理决定。有罪判决又可以根据对被告人是否处以刑罚,分为科刑判决和免刑判决。科刑判决是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决定。免刑判决则是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因为具备法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节,因而不给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决定。依照法院审判案件所适用的不同程序,判决又可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等。
刑事判决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是人民法院适用刑法处理犯罪问题的结论,一经宣告,对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有拘束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其内容。判决经公开宣告后,就标志着处理该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已结束。刑事判决应当制作判决书,于公开宣判后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允许上诉、抗诉,如逾法定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就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于宣告或者合法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死刑的判决,还需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除了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外,不得变更或者撤销。②已经判决解决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作为新案受理和裁判。③应当行使国家的强制力,将判决所适用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现,即具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