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55页(392字)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15章278条。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船舶和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运输单证及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其他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等;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各种制度,如海上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海上保险合同,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和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及保险赔偿的支付等;以及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发展我国的海运事业和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