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69页(549字)

当事人双方为有偿转让一定数量的物质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交付产品的一方称为供方,接受产品并给价款的一方称为需方。购销合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人之间适用最广泛的一种经济合同,其特点是:(1)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一定数量的物质财产有偿地转让给需方,并因此而丧失了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需方支付一定的价款,并因此而获得了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2)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供需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承担一定的义务。(3)属于国家计划供应物资方面的购销合同须以国家物资分配为前提,在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方可签订计划外的购销合同。(4)经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即告成立。购销合同形式多样,包括供应合同、买卖合同、采购合同、购销结合合同及协作合同、调剂合同等,按其标的可以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产品购销合同两大类。

为了调整购销合同关系,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7条对其作了原则的规定。1984年,国务院颁布《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这些法规对购销合同的某些主要条款作了特殊规定,如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的等级质量、产品的价格等。

此外两个购销合同法还对购销合同的条款作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上一篇:合同之债 下一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