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魏环境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6页(204字)

《魏书·食货志》载,公元414年,北魏明元帝,在建国初给老百姓分田植树,曾下诏:“诸初受田者,勇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棵、榆三根……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又载,公元415年北魏,明元帝下敕令日:“不树者死无椁,不蚕者衣无帛……教行园囿,毓长草木;教行虞衡,山泽作材;教行薮牧,养蓄鸟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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