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际法律冲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3页(479字)

在一个国家内,由于新法和旧法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一般在下述情况发生:(1)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发生了变更;(2)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动产所在地等连结点发生了变化;(3)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发生了改变。解决的方法: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在新颁布的冲突法中明确冲突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对于第二种情况,一般应根据不同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采取可变和不变的作法。

如日本《法例》对下列问题的准据法,不因连结点发生变化而改变:离婚、亲子关系的确定、夫妻财产的效力、收养、继承等。而关于婚姻效力、动产物权、扶养义务等法律关系则根据变化后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总的原则,一方面不应该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受到损害,不允许当事人借改变连结点而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应给法律关系的继续进行造成不利的或不合理的影响。

对于第三种情况,如果原来的准据法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对此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应适用当事人原来所选择的法律。另一种主张认为应适用变更后的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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