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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赎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华成语大词典》第43页(204字)

立功:建立功劳。

赎罪:抵消罪过。建立功劳,赎抵罪过。指根据功劳的大小,减免刑罚,以赎其罪。(明)余邵东周列国志》第四十回:“赵衰应曰:‘当革职,使立功赎罪。’”(五代·后晋)刘昫、张昭远等《旧唐书·王孝查传》:“使未至幽州,而宏晖已立功赎罪,竟免诛。”(明)汤显祖《南柯记·朝议》:“周弁乃附至交,两次荐举,斩周弁恐伤附马之心,不如免死,立功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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