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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页(695字)

亦称归类法。

是根据对象的共同性和差别性,把事物划分为不同类的逻辑方法。客观事物有多方面的属性,事物之间有多方面的联系,人们可以根据实践的不同需要,依照不同的标准,通过比较,找出具有共同性的对象,把它们归属于一个确定的类。

如对各种物质材料,可以按其化学组成的特点分类,可以按其物理性质分类,也可以按其用途分类。分类不能只停留在依据外部标准的现象分类阶段上,还必须进入到本质的分类,即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认识事物的共同本质。

这种分类是建立在揭示事物内部矛盾的基础上,它对科学研究和科学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是人们认识活动中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克思就是根据“对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的认识”这一本质属性,而将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在同一次分类中,标准必须同一,不然就会出现分类重迭和分类过宽的逻辑错误。

分类是划分的特殊形式,划分的方法和规则适用于分类,但分类与划分是有区别的。划分是揭示概念的外延,而分类是把大量材料加以整理,使之条理化和系统化,为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划分的标准可以是对象的任何一种特有属性,而分类的标准只能是决定对象本质的特有属性;划分比较简单,而分类则比较复杂,一般是由最高的类到最低的类,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系统。

分类法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其科学性在于它的客观性,在科学研究中有重要作用,归根结底要为某种实践服务;它可以依据分类系统所反映的事物内部规律性的联系,为寻找或认识某一具体事物提供认识上的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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