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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12页(668字)

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

主体是指从事着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主体有三种存在形式,即个人、一定的社会集团(民族、阶级、政党等)和社会。

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所讲的主体主要指集团和社会。

客体是指同主体相对立的并进入人的实践领域,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客观对象,非指一般的客观事物和外部世界。

它只是整个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或方面。客体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即自然客体(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天然存在物和“人化”了的自然存在物)、社会客体(人的社会活动和活动中的人)、精神客体(主观精神客体和客观精神客体,尤其是以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客体)。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与哲学基本问题密切相联,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存在着根本分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只有在认识论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

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独立存在,但是同客体相对的主体并不是消极地适应与直观地反映客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活动积极地认识客观世界和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人在客体面前是积极主动的,不是消极被动的。唯心主义哲学则相反,它从精神决定物质的前提出发,片面夸大主体的能动作用,认为客体依赖于主体而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主体派生客体,从根本上颠倒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机械唯物主义只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但不了解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

正确认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能够使人们进行有效的实践活动,取得改造客观世界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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