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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换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7页(381字)

指交替使用换质换位(或换位换质),如果推出的新判断主项是原判断主项的矛盾概念,那么,这种推理就叫做戾换法。

例如:原判断: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换质得:商品都不是非劳动产品,换位得:非劳动产品都不是商品,再换质得,非劳动产品都是非商品,再换位得:有的非商品是非劳动产品。结论的主项“非商品”,是原判断主项“商品”的矛盾概念。

既然戾换法是连续使用换质法或换位法,那就要求,换质时遵守换质法规则,换位时遵守换位法规则。

A、E、I、O四种判断的戾换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由上可见,只有(1)和(4)可以戾换,其余六种则不能戾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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