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质位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85页(489字)
换质位法是换质和换位连续使用的直接推理。
先将原判断换质,再将换质后所得的判断换位。结果是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作新判断的主项,原判断立项作新判断的谓项。例如:“马克思主义者都是相信群众的”,换质得“马克思主义者都不是不相信群众的”,再将这个判断换位得“不相信群众的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换质位法的步骤是先换一次质,后换一次位。
换质时要遵守换质法的规则,换位时要遵守换位法的规则。
A、E、I、O四种判断的换质位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原判断 换质 换位
SIP不能换质位,是因为SIP换质后得出,而不能换位,所以SIP换质位是得不到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