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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互证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49页(1087字)

根据词义发展变化的规律,比较词与词的词义、多义词诸义项之间的同异,以探求、判定和核证词义的一种训诂学方法。

词义运动的基本形式是引申。每一个词差不多都是从本义出发,沿着一定的方向,不断产生出相关的新义,从而构成连贯的有系统的义列的。

两个词是否同义,是否同源,同义同源又有哪些细致的差别,必须考察词义运动的全貌,比较它们的整个义列,然后才能确定。

运用比较互证法可以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相同义项的比较辨异。词与词有某一义项偶然相同,其他义项不同,可把两个引申义列作比较,辨析出它们的相异之处。如“迎”、“逆”与“遇”、“遘”都有“逢”这个义项。

但“迎”和“逆”的核心词义是“相向”,因“相向”而有“相逢”之义。而“遇”和“遘”的核心词义是“相交”,由“相交”而有“相逢”之义。这样一比较,两组词词义的同异就清楚了。(2)相同义段的以此证彼。有时候,两个义列相合之处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段”,这时可以通过已确定的一方来推求另一方的引申义。如“邮”和“过”有重合义段,“过”有“过失”、“经过”二义,“邮”亦然。

《文选·长笛赋序》注:“邮,过也”,引申为“过失”之“过”。其实“邮”就是“尤”的后出字。

(3)由义列重合而证同源。在同一义列中所占地位相关联的词,或者各自的引申义列趋向一致、全线重合,并且有着相同语音来源的词为同源词。前者如“偶”、“隅”、“寓”、“愚”均由“偶”引申而来,且意义均通过“偶”的本义“桐人”而相互关联,并且均由“禺”得声,故可定同源。后者如“过”和“越”各个引申义项都是重合的,且二字上古音相近(“过”属歌部见母,“越”属月部,中古是于母,上古归匣母,歌月可以对转,见匣旁纽),故可定同源。

由于比较互证法是从词义本身的变化规律来研究词义,不象“以形索义”和“因声求义”那样要通过曲折的道路,所以显得更为重要。当然具体使用这一方法时往往离不开“以形索义”和“因声求义”。

使用这种方法必须以足够的文献资料为依据。每推演一步,都应有材料证明,否则就要陷入主观臆断。

在证明同源时,考证古音切忌滥用“通转”,仅仅韵部相同,声母相差甚远,或者仅仅声母相同或相近,韵部相差甚远,靠“通转”联系起来证明同源是很危险的。

比较互证法,清代学者段玉裁、王念孙等已开始使用,近代以来,章(炳麟)黄(季刚)学派运用得较多。

当代学者陆宗达对这种方法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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