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方法大辞典

全面调查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69页(581字)

又称普遍调查法、全体调查法,简称普查法,对调查对象的总体所包括的每一个分子进行毫无遗漏的逐个调查,以达到准确无误地了解总体情况的一种基本调查法。

对调查总体内部的分子而言,有绝对性,即既不能少一个,也不能多一个;对调查总体范围而言,具有相对性,即有不同范围的总体,如有全国范围的普查,全省范围的普查,全县范围的普查,或某一行业系统范围的普查。但一般是指全国性的普查。

解放后,我国曾举办过多次全国性普查,如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国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普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实际用工人数普查、基本建设项目普查、科技人员普查等,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料。

普查法涉及面广,所需时间长,耗资大,调查人员遍及各处,是一个庞大的调查系统,一般只能由政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举办。

只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筹划、统一部署、统一认识、统一表格、统一填法、统一人力财力,才能保证统计上的准确性。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一次性的组织调查,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限期完成。

另一种是在经常性的统计工作基础上,按一定时点为标准,以统一的表格汇总,也可得到全面的普查资料。例如,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劳动部门的劳动力状况普查、工资调查等,都是结合日常工作,利用原有统计报表而进行的自下而上的普遍调查。

上一篇:自我观察法 下一篇:方法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