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农机防护概要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42页(377字)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关于实施农业机械防护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对所有的田间作业和场地作业设备:(1)动力输出轴应有主防护罩,动力传递设备、齿轮、皮带、链轮或其他动力驱动部件必须加以防护。(2)如果使用动力输出轴带动的设备运转进行作业时要取掉主防护罩,而这时动力输出轴没有保护装置,则必须有相应的替换保护装置。(3)防护装置的材料必须能够承受913.85牛顿(250英磅)重倾斜或垂直下落的冲击力。(4)将“机器运转时应有防护”的安全标志,标明在拖拉机和动力输出轴配套设备比较明显的地方。同样,当拆去防护装置或检修罩,会使工人暴露于虽已切断动力但仍在运转的部件时(如割草机的割刀),则安全标志必须标明在最接近该部件的地方,警告工人“注意机械部件的运转”,以及“所有部件停止运动前,不要移开保护装置或检修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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