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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14页(848字)

是国家对发明创造者给予专利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新颖性,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公开使用,也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指同申请时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对所属技术领域普通专业人员并非显而易见。

实用性,指能在产业上制造或应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须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和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专利权是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在法律规定有效期内享有独占权,也就是垄断权。发明人要取得专利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取得凭证以后,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非经专利权所有者同意,其他人不得使用该项发明成果。如要使用,必须先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付给一定的报酬。否则,将因侵害别人的专利权而受到控告,并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判刑。作为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发明人必须将发明创造公之于众并自己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

专利权若在一个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的,国家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的强制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专利,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而不需支付报酬。专利制度与专利法紧密相联。专利法就是规定专利权的授予及其法律保护的法规。

通常包括下列法律规定:(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2)申请专利及审查批准程序;(3)专利权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4)专利的实施及实施的强制许可;(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6)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和专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施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

目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1980年1月,我国开始筹建专利制度。

1984年3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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