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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26页(402字)

国家与经济法人、经济法人之间以及经济组织内部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和处理相互间的经济关系,明确各自的经济权力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合同制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签订的,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合同,要追究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3)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应具体规定双方协商同意的条款,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严格遵守国家法令、规定、政策,履行法律手续,并必须体现双方自愿,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制是用经济方法处理各方面经济关系的一种较好形式,它有利于提高经济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社会分工和协作;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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