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55页(955字)
音乐中所用各音,是由某种法则或规律形成和制约的,这种法则或规律,一般通称为生律法(或“律制”)。
主要的生律法有十二平均律、三分损益律、纯律。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生律法科学的国家之一。
早在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之间,我们的祖先就已发现三分损益律并将其应用于音乐实践。所谓三分损益即把一个振动体(例如弦)在长度上均分为三段,舍其三分之一,取其三分之二,称为“三分损一”,可产生上方纯五度音;同样均分为三段,加其三分之一,成为三分之四,称为“三分益一”,可产生下方纯四度音。
如此上下互生,即可产生各音。由于该生律法与西方古代毕达哥拉斯发明的五度相生律不谋而合,因此两者在名称上有相互混淆的现象。又由于该生律法所生各律按照十二律排列时,自出发律至所生律,连同首尾计数共为八律,因此又称隔八相生法。
这种生律法有一明显缺憾,即各律之间有大半音和小半音之别,且最后一律不能循环复生本律,因而无法进行旋宫转调。
为解决这一难题,自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14世纪这段历史间,曾出现过多种生律法方案,较有名的如京房六十律,何承天新律等。
直到明朝朱载堉(1536-1610?)发明十二平均律,才从理论上一举完成“回归黄钟”这一历史课题。
十二平均律是将一组音(即八度之间的音)平均分成十二个半音,其任何两个相邻音之间的音高距离均等,因而形成一个非常匀称、转调灵活的体系。在当今音乐实践中,这是一种运用最为广泛的律制。
与上述三分损益律、十二平均律这两种人工生律法不同,纯律是一种“自然律”。它的生律法是在纯五度之间加入第五个泛音,使其成为自然三和弦,并顺次来确定音阶中各音的高度。纯律在和弦音的同时结合上特别纯正和谐,但它的音程关系较复杂,且不易转调,因而在音乐实践中较少使用。
随着人类音乐水平的逐步提高,生律法将会朝着适当的变通性和灵活性发展,近年来一度出现的“纯律热”、“复合律制”等,可以启发我们对这种发展作出某种科学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