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35页(733字)
又称淘汰制。
是通过比赛逐步淘汰成绩差的,最后评出优胜者的比赛方法。一般是在参加队(人)数较多,而比赛期限较短的情况下采用。其优点是节省时间,其不足是比赛机会少,不能较合理地确定名次。淘汰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一定顺序让参赛者一个接一个地表现成绩,通过及格赛、预赛、复赛、决赛逐步淘汰差的,在田径、游泳等项目中采用。
另一种是球类和其他对抗性项目,一对一地按淘汰表进行比赛,胜者进入下一轮,直到最后决出优胜者。这种方法已形成制度,也叫淘汰赛。
现将8个队(人)参加比赛的轮次表举例如下:
如果参加的队(人)数不是2的乘方数,有的队(人)在第1轮比赛中应安排轮空,使第2轮比赛的队(人)数为2的乘方数。比赛场数=队数(或人数)-1
为了补救淘汰法的不足,可采用种子法,补赛法,双淘汰法等。种子法是赛前了解参加者的运动水平,选定若干实力较强的队(人)作为种子,有计划地安排在淘汰表各个不同部份,使他们不在前几轮相遇,并使比赛愈到后期愈紧张精采。
补赛法是决赛后用补充比赛来确定第2名以下的各个名次。
双淘汰法是在比赛中失败两次后才被淘汰。比赛场数=(队(人)数-1)+(队(人)数-2),编排比赛秩序的方法:如果参加的队(人)数是2的乘方数,例如8个队比赛编排如下:
如果参加比赛的队(人)数不是2的乘方数,首先计算轮空数,然后从轮空位置表中,查出轮空的位置号码来,即可排出比赛秩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