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纯销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71页(188字)

商业部门在国内对商业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的行为。

包括:(1)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的消费品(简称为“售作生活消费用”)。(2)售给生产上使用的商品(简称为“售作生产用”)。

(3)售给合作店(组)、个体商贩和代购代销店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附设的小卖部的商品。(4)售给饮食业、服务业的商品。(5)售给其他非商业部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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