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74页(888字)

是国家为履行其职能,以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

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列宁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列宁全集》第32卷,第275页)

税收从来就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税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是政府机器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克思说:“每出现一种新税,无产阶级的处境就更恶化一些;取消任何一种旧税都不会提高工资,而只会增加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336页)劳动人民不仅缴纳繁重的个人所得税,而且是一切税收的最终负担者。资本家表面上也向国家纳税,但他们采取各种手段把税负转嫁给劳动者。资产阶级国家以税收形式榨取人民的劳动成果,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为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它体现了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税收是积累建设资金,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它主要来源于社会主义经济,实质上是劳动人民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一部分。

国家通过税收集中的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充分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

由于存在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存在着商品制度、货币交换,价值规律仍然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国家税收这一经济杠杆也必然会长期存在。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对于积累国家资金,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要;对于正确运用价值规律,配合价格政策,调节企业盈利水平,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提高管理水平;对于监督各项经济活动,限制资本主义势力,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于配合对外贸易政策,发展国际贸易,维护国家经济独立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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