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90页(1632字)

以刑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律、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学科。

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上的刑法指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中一切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狭义上的刑法则单指刑法典。

刑法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法律之一,也是现代国家最基本的法律之一,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刑法的“刑”字,原来是井字加刀。含义是在奴隶制社会里实行井田制,奴隶主为了防止有人抢水喝就派人拿着刀去守卫在井口,谁抢水就杀谁,由此可见,刑法的渊源很早。

在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刑法典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刑法典是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制定了一些刑事单行法规。1979年7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刑法典。

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犯罪和刑罚两方面,具体包括:(1)阐明和揭示刑法的本质、作用和任务,以及刑法的发展规律;(2)研究刑事立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刑法的体系结构、适用范围、条文释义和司法实践等;(3)研究犯罪的本质、产生根源,犯罪构成条件,以及刑罚的本质、目的和刑罚的运用等;(4)研究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条件和具体适用的刑罚;(5)比较研究中外历史上和现代的各种刑法思想和学说,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等。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应以我国现行刑法为主,并要分析研究我国社会上各种犯罪的产生原因、发展规律和预防方法。

我国刑法学的体系,一般认为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大部分,刑法总论主要包括犯罪论和刑罚论,刑法分论也就是罪刑各论。

刑法学在法学中是一门较早的分支学科,它随着刑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并逐渐得到发展。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存在着与当时的刑法相适应的、代表着当时统治阶级利益的刑法理论,如中国历代纪传体史书中的《刑法志》篇,就记载和反映了当时的刑法思想和理论。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刑法学在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中形成。当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同反封建的政治主张相适应,在刑法理论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主张。此后,资产阶级刑法学者继承历史上适合资产阶级统治需要的刑法思想和理论,建立了反映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法理论体系,并逐渐形成了几个主要学派:(1)刑事古典学派。

这是最早的资产阶级刑法学派,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和德国的费尔巴哈。其基本观点是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主义,为资产阶级的刑事立法广泛采用。

(2)刑事人类学派。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

创始人是意大利的勃罗梭,用生理学和遗传学原理来解释犯罪成因,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论点,刑事人类学派在帝国主义时期得到了广泛传播。(3)刑事社会学派。

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李斯特、意大利的菲利等。这个学派把犯罪与社会因素联系起来,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

上述三个学派在现今资产阶级刑法学研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资产阶级刑法学在其长期发展中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和理论观点,逐渐建立了犯罪学、狱政学、犯罪心理学等分支学科。

克思主义刑法学诞生于苏联十月革命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刑法典建立了刑法总则和分则规范的完整体系,并逐渐开始形成社会主义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刑法学创建于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专政时期。建国初期,刑法学的研究工作得到初步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开展,刑法学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入,出版了不少有深度的论着,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并派生出劳动改造法学等分支学科。

【阅读书目】:

《刑法学》,高铭暄主编,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刑法学概论》,杨敦先着,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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