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制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519页(754字)

又称“新闻法学”。

研究新闻立法以及新闻与法制的关系及其规律性的学科。

新闻法制,指新闻本身的立法与新闻业的管理制度。新闻立法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闻事业在国家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2)新闻工作的门类及其法律规定;(3)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资格;(4)新闻采访与记载的保护;(5)新闻记载的禁止和限制;(6)新闻的管理措施,违法新闻行为的处理。新闻业的管理制度大体可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预防制又可分为检查制、批准制、保证金制、注册呈报制四种。检查制最为严厉。

追惩制则是使定期出版物不受限制地自由发行,只是在出版物在出版发行过程中有违法事实时,才依照新闻出版法或其他有关法律加以惩处。从世界各国的新闻法制史来看,大都是走着由预防制到追惩制的道路。

新闻法制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有:新闻立法与新闻传播的关系、新闻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新闻立法的历史演变及其规律、新闻与法律的相互影响、新闻法的种类、意义与作用等。

研究的范围包括:新闻立法与新闻自由的关系,新闻立法对新闻媒介、新闻工作者的保护与限制,中外新闻法规的类型、特点、新闻法制的历史变迁及其发展趋向,新闻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规定,违法新闻行为的处分等等。

从1709年英国制定人类社会第一部新闻出版自由法以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有关新闻出版法规。但在新闻法制学的研究上,目前不很成熟,国内外尚未见有关新闻法制学的专着。

美国新闻学者贺亨柏在他的《新闻实务与原则》一书中论及了新闻与法律等问题。美国第一所培养新闻学研究生的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新闻研究生院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中有“新闻法律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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