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53页(224字)
我国劳动改造机关在对罪犯教育改造中,配合正规性教育的一种有意义的教育活动。
是调节罪犯生活情趣,活跃改造气氛,促进罪犯改造的必要手段。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宣传鼓动法、寓教于乐法和电化教育法。如:利用罪犯亲属对罪犯规劝;邀请社会人士来监狱、劳改队作报告;运用英雄模范的品德和事迹影响教育罪犯;有目的地组织罪犯到社会上参观学习;利用电影、电视、图书、墙报、文体活动等培养罪犯的法纪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