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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54页(518字)

异性恋的对称。

雅称希腊恋。以同性为满足性欲对象者。发生在女性中称女性同性恋,发生在男性中称男性同性恋。以男性多见。

中国古书上把男性同性恋称为男风、阳之好、断袖之癖。同性恋的性前奏活动与异性恋相似,以互相手淫达到性高潮。

男性也采取奸与含阳的方式,女性还采用人工阴茎和舐阴。男性同性恋者多着重于性欲的满足,可以引诱好几个人或侵犯非同性恋男性;女性同性恋者常有专一的感情。同性恋双方中常有一方为原发(男性同性恋中被动一方,女性同性恋中主动一方),他们厌恶异性,不愿与异性接触;另一方可为继发,受对方的影响而产生同性恋。同性恋行为常在幼年时期即出现迹象,如在游戏时喜爱扮演异性角色、爱着异性服装、模仿异性的体态、动作和腔调等。监狱、修道院、远洋航船以及寄宿学校等与异性隔绝的环境,都容易造成同性恋。但是在脱离了这种环境而有了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后,大多数人会把兴趣转向异性。

关于同性恋行为的社会性质,各国情况不同。美国有的州把同性恋规定为轻罪或重罪,但另一些州并不禁止。在一些阿拉伯国家,同性恋是合法的、被允许的。在中国,习惯上把同性恋看作是违反道德规范和社会文明的行为,是违背人类自然法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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