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16页(201字)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中国对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制度。包括劳动改造工作的全部方法、手段和内容。1954年9月7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对劳动改造的全部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
狭义的劳动改造,指中国劳动改造机关在对罪犯的改造中采取的一种与教育改造并重的基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