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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防卫论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69页(505字)

一种在当代西方国家有较大影响的刑法和刑罚的新潮理论。

代表人物是法国刑法学家安赛尔和意大利律师、刑法学家格拉蒂卡。因其理论围绕如何改革、修正李斯特、普林斯、哈麦尔等人的社会防卫论而阐述,故被称之为新社会防卫论。中心思想更加强调人道主义和保障人权的观点并积极地把人类各种科学的新成就纳入到刑事政策的实践活动中,在刑事政策的范围内确立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协作关系。其主要理论观点是:社会本身就是这个社会的主体,它应该教育每个成员成为一个合格的成员。因此,对犯罪者,不能简单地处罚了事,更应当考虑他的未来,使他作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复归社会。犯罪现象是人性中固有的反社会性的外部表现或外化,对此,仅仅靠强制和惩罚是无能为力的,必须通过教育使犯罪者内心转化然后才能消除控制其反社会性。

国家负有拯救犯罪者、改造犯罪者成为新人并复归社会的义务。因此,社会不能以牺牲(惩罚)个人保全社会,应保护个人又保全社会。

不能专靠惩罚保护社会。

新社会防卫论的提出推动了西方国家保安处分的发展,使保安处分从补充刑发展到今天的刑的保安处分化。

并使新社会防卫理论成为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新的刑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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