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18页(245字)

隋代第一部法典。

文帝开皇元年(581)颁布,故称。开皇三年重修一次。12篇,500条。

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在制定时,文帝强调“取适于时,故有损益”明令“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又废除前代枭首、轘等酷刑,定五刑为死、流、徒、杖、笞,成为历代定制。

又将北齐律的“十条重罪”改为“十恶之条”,亦为后代所承袭。此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后代乐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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