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18页(538字)

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

甲骨文记载,殷代已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才田,周围有封疆,中间有沟洫,田上有小道(阡陌),纵横交错形如井字,故名井田。甲骨文中的田字,有刻成等形,反映井田是土地划分的自然形状。

据《孟子》等书记载,井田制的内容大致为:(1)古代土地为天子所有,将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作九区,分给平民耕作;(2)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即八家);(3)公田由八夫助耕,全部收获均缴给统治者;(4)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受赐者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土地不能买卖。此说虽带有理想成分,但也可能反映部分历史现实。关于井田制的性质及经营方式,学术界尚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1)认为井田制属奴隶制经济,井田是上级奴隶主赏赐给下级奴隶主的计禄单位。(2)认为井田制是属封建领主制经济,井田制中确有公田和私田存在,井田中的私田就是农奴的份地,农奴在公田上进行无报酬劳动,是向农奴主提供的劳役地租。(3)认为井田制是村社的土地制度,井田上的劳动者是村社成员、自由民。春秋以后,随着铁器的使用和耕的推广,农业生产力有了发展,井田制开始瓦解,至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开阡陌”、“废井田”,井田制最后崩溃。

上一篇:开皇律 下一篇: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