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239页(464字)

西晋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

魏末晋初,由于屯田客不断逃亡、反抗,并由于屯田区的土地和屯田客被世族大地主瓜分殆尽,致使屯田制无法维持下去。官僚世族地主无止境地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人手,使政府直接控制的赋役来源减少。

晋武帝灭吴统一全国后,为召流民归田,恢复战乱破坏的农业生产,解决财政匮乏;同时为了防止世族地主过多地侵夺朝廷财政收入,太康年间(280-289)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的法令,规定官吏按品级占田,一品官占50顷,每低一品,递减5顷,九品官可占10顷。规定农民占田,男子70亩,女子30亩,其中每一个丁男(16-60岁)按50亩交田租,丁女按20亩,次丁男(13-16,60-65岁)按25亩交租,次丁女不交租。

所谓占田,是政府规定农民占有土地的一个假定指标,并不是由政府按这个指标分配土地给农民;而课田数则是固定的最低限额,不论占足土地没有,政府就按这个指标向农民征收田租。占田制是保证封建朝廷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对大官僚贵族所占土地规定限额,对其兼并土地有一定限制作用。

上一篇:电母 下一篇:占星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