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军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359页(246字)

古代将罪犯解到边远地方服役的终身刑或永远刑。

充,指补充军伍;军,指分屯边防。即将不杀的重犯驱至边防以充军伍。源于秦的谪戍和汉的罪人戍边。

以死罪犯人的妻子充军始于魏、晋,以本犯正身充军始于北齐。

唐无此制,宋、元、明、清均有充军之刑。明以充军列入流刑的重刑,有终身刑和永远刑两种。前者指终身不能免除边防军役,后者指罚及子孙,本犯死后由其子孙顶替。清制定为附近(2000里)、近边(2500里)、边远(3000里)、极边、烟瘴(均4000里)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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