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569页(316字)

中国古代官名。

府成为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名,始于唐代。唐代的府有两种:一为州升府,最初因其为首都或陪都所在,故不称州而冠以府名,继而皇帝所曾驻或备作行都之处亦称府;另一种为州名未废而因其为都督府所在而称为府。宋太祖革藩镇之弊,节度使不遣赴任,而别命文臣知州事或知府事,知府虽权力有限,但身份较高,往往以前任宰臣的资格出任一府之事,不过官衔不称知府而称判某府。元代参用宋金之制,有称府尹的,亦有仍称知府的。至明始确定府为县以上的方面官,以州降为与县同隶于府,知府所辖之地,几乎与唐末的某些节度使所辖相同。清代知府为从四品官,比道员仅次一级,虽受道员管辖,而由于出身关系,仍有相当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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