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国外农业投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8页(245字)

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优先投资项目中包括:大米、大豆、果品、家畜、松、橡胶、棕榈油、棉花、甘蔗、林业、罐头等果品等。其中向林业投资的,投资者可同印尼合作者一起与农业部签订林业协定。协定一经签订,即给予有效期为20年的森林采伐权。尔后再办合资企业,就不给予上述采伐权。要待20年的采伐权终止后,方可进行新的采伐。另外,法律规定,农林业中的外国就业人员,必须向劳动部门申领《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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