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市公园火灾预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4页(257字)

美国《纽约市公园与娱乐场地规章与条例》第27节规定:(1)除非由该局专门划定并在指示牌上标出的地方或者得到特别的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方或小型容器内或铁格子上燃火、持火、用火。从火点燃到熄灭的整个期间均需有一超过18岁的负责任的人看管。在任何建筑物的10英尺之内,灌木下面或任何树木的树枝下面不得生火。(2)任何人都不得在任何公园内的任何建筑物、船只、车辆、围场、或绿地里面、上面或紧挨着这些物体或场地,留下、保存下、扔弃任何易燃物,燃过的火柴、雪茄或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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