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植物进口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4页(248字)
根据波兰法律规定,波兰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部国家植物检疫总局负责。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在波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的检验人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如需要,波检疫人员可取样化验。检验人员根据检查签发允许货物入境、或销毁、退回的决定。烘干的咖啡豆、茶叶、可可粉、植物调料、原装草药、冷冻果蔬、10公斤以下欧洲产鲜果蔬菜无需进行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有害生物目录由农业部部长发布。中波两国之间已经签署了植物检疫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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