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64页(338字)

又称老年性精神病,发生在老年期,即60岁以后。由脑萎缩、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等大脑衰老性病变所致的一类精神障碍。患者早期以记忆减退为首发症状,继而出现焦虑、抑郁、易激动,以及有悖伦理道德的人格改变,实施一些与其身份、地位、修养和经济状况不相符合的行为,如小偷小摸、触摸陌生异性、当众裸露生殖器、与儿童争抢食物等。随着年龄增长,病程快速发展、恶化,3~5年内患者便不能自理生活,呈痴呆状。躯体检查可见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的体征。此类精神障碍目前尚无治疗措施,最终以痴呆为结局。上述症状体征若出现于老年期以前,则称之为早老性痴呆。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对确系此类患者实施危害行为,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应评定为完全丧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