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韵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606页(271字)

指作所押的韵或所依据的韵书。

韵书起于三国魏李登撰《声类》。已亡佚,唯隋陆法言等所着《切韵》流行于世,唐宋诗人用韵即根据此书。

至宋,陈彭年等又对《切韵》加以修订,编成《广韵》,丁度等编成《集韵》。南宋时,平水人刘渊把当时通用的韵又并为107韵(后又减去一韵),称为“平水韵”,此即从唐代以来诗人所使用之诗韵。《平水韵》资料保存在清初编的《佩文诗韵》中。近体诗必须用平声押韵,而且一韵到底;古体诗可押平声,也可押仄声,可以转韵,也可与邻韵通押,但仄声一般只能声调(即上,去,入)相同时才可通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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