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祗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972页(208字)

北魏时僧官管辖的人户。

文成帝时,统辖僧尼的僧官昙曜奏请朝廷,将战争中所俘掠的人户,划一部分由他监督管理,每年输60斛粟入管辖寺院的僧曹者,即为僧祗户。所纳的粟叫僧祗粟,名义是为了赈济饥民,实际上成为佛寺收入的主要来源。

僧祗户为僧曹所领,不属于个别寺院,实际上是寺院团体的佃客。

寺院下层僧众后来沦为高级僧侣的奴隶。

至北周武帝拆庙毁像,消灭寺院,这些人户便改为一般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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