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15页(263字)

它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

指由生产同类商品的若干个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着独立性,但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业务都由辛迪加的总办事处按照协定规定的分配份额统一办理。

由于建立起统一经营的商业机构,同卡特尔相比,辛迪加这种垄断组织形式有较大的稳固性。当参加者的经济实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彼此间为争夺产品销售和原材料分配份额的矛盾也必然激化,就促使辛迪加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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